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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 | 29th Dec 2009, 23:44 PM | 政府職位(公務員) | (28 Reads)

職位編號:  18956
 
部門: 教育局
 
職位名稱: 一級專責教育主任(教育心理)
 
薪酬: 總薪級表第34點(每月50,475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77,675元)[參閱附註(a)]
 
入職條件: (a) 持有本港頒授的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c) 持有本港頒授的教育心理學(專業訓練)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及 (d) 在取得上述(a)項資格後,具備不少於六年有關工作經驗,而其中至少三年在取得上述(c)項的資格後於教育機構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職位]參閱註(1)];以及
(e) 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參閱附註(2)至(4)]

[備註:在進行面試前,本局會邀請申請人參加筆試。申請人需在筆試中取得合格的成績才會獲考慮聘用。]
 
註: (1)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資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2)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3)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 「 C 」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 二 級 」 成 績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 「 D 」 級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 一 級 」 成 績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4)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 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一級專責教育主任(教育心理)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09年12月19日)仍然有效。(5)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職責:  一級專責教育主任(教育心理)主要負責:
(a) 為在學習、情緒和行為上有問題的兒童提供專業評估服務,以及向該等兒童的家長和教師提供諮詢服務;(b) 為學生輔導人員、學校發展主任、其他專責人員及教職員等提供專業意見;(c) 在照顧學生差異方面為學校提供支援並協助其發展;(d) 支援學校處理危機及緊急事件;以及(e) 督導其他初級人員,包括二級專責教育主任、督學和助理督學,並向他們提供專業意見。
 
聘用條款: 新聘為一級專責教育主任(教育心理)的人員會按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為三年。合約期滿後當局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獲取錄者亦將根據聘用條款享有各項附帶福利。[參閱附註(c)至(e)]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1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
 
查詢電話: 2892 5705 / 2892 6177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04/01/201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南華早報(2009年12月19及23日)及經濟日報 (2009年12月19日); 以及Career Times (2009年12月22至25日)
 
附註: (a)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作出更改。(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g) 教育局會嚴格遵照有關個人資料的政策,使用求職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並會按要求立即提供有關政策的副本。(h) 在臨近截止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08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表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以前送交上述查詢地址 (郵寄的申請表,以香港郵戳為準)。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須在申請表內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以及申請的職位,例如:一級專責教育主任(教育心理)。申請人如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的學歷,請隨申請表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已獲取其他學歷,也應盡可能提供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方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請勿附上任何文憑/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2010年1月4日或以前把其文憑/證書、成績單等證明文件的副本,以郵遞方式送達上述查詢地址。
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表將不獲處理。在截止日期後遞交的申請表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如被邀參加筆試,通常會在2010年3月底前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落選。
 


pp | 29th Dec 2009, 23:42 PM | 政府職位(公務員) | (30 Reads)
職位編號:  18906
 
部門: 衛生署
 
職位名稱: 營養學家
 
薪酬: 總薪級表第18點(每月24,120元)至總薪級表第33點(每月48,40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 具備營養學深造文憑或營養學理學士學位,並通過駐院實習訓練,或具備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註(1)及(2)〕;及(c) 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註: 〔1〕 (a)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c)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d) 在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 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營養學家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 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09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職責:  主要的職責為 - (a) 發展有關營養的普查計劃及評估方法;(b) 策劃並參與有關本港市民在營養及飲食習慣的研究工作;(c) 發展、策劃、進行和評核有關營養及飲食的健康推廣計劃;(d) 提供輔導及擬備有關營養及飲食健康的教材;以及(e) 為從事營養工作的醫療護理人員,提供指引及在職訓練。 (備註: 可能須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其後當局才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衛生署聘任組。
 
查詢電話: 2961 8451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30/12/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2009年12月11日), Career Times (2009年12月11日及2009年12月18日) 及經濟日報 ((2009年12月12日)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 / 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政府職位申請書 [G.F.340 (3/2008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 營養學家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09年12月11日至2009年12月30日。申請人須於政府職位申請書 [G.F.340 (3/2008修訂版)] 內詳述與營養學有關的工作經驗。申請人須於2009年12月30日或之前,把已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送交以上指定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營養學家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pp | 29th Dec 2009, 23:41 PM | 政府職位(公務員) | (36 Reads)
職位編號:  18894
 
部門: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
 
職位名稱: 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
 
薪酬: 總薪級表第18點(每月24,120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 (每月36,740元) [註1]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1)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資訊科技學位,或同等學歷 [註2] [入職薪點:總薪級表第18點 (每月24,120 元)] ; 或 (2) 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資訊科技以外學科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註2] [入職薪點:總薪級表第16點 (每月21,880 元)] ; 或 (3) 持有本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頒授的資訊科技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 [註2] [入職薪點:總薪級表第15點 (每月20,835 元)] ; 或 (4) 持有本港大專院校所頒授經評審的資訊科技副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註2] [入職薪點:總薪級表第15點 (每月20,835 元)] ; 或 (5)(i)(a) 持有本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所頒授資訊科技以外學科的高級文憑,或註冊專上學院在其註冊日期後頒授的文憑,或同等學歷 [入職薪點:總薪級表第14點 (每月19,835 元)] ; 或 (b) 持有本港大專院校所頒授經評審的資訊科技以外學科的副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入職薪點:總薪級表第14點 (每月19,835 元)] ; 或 (c) 持有本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頒授的文憑,或同等學歷 [入職薪點:總薪級表第14點 (每月19,835 元)] ; 或 (d)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取得兩科及格,並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取得C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 [入職薪點:總薪級表第14點 (每月19,835 元)] 及 (ii) 於取得上述學歷後有兩年相關的資訊科技工作經驗;及 (B)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3];及 (C)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 [註4] 。
 
註: (1) 月薪與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2) 現正修讀上文入職條件(A)1至(A)4項所述課程,並將於2009/10學年取得所需學歷者,亦可申請。如獲取錄,申請人須在2009/10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後,方獲聘用。(3) 考生在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4)(i)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ii)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iii)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09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 (5) 未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者,也可提交申請。不過,有關申請人必須於下一次於2010年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中取得所需成績後,才會獲考慮受聘。(6) 有關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申請程序的詳情將會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 http://www.csb.gov.hk。有關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的查詢,請致電2537 6429或電郵至 csbcseu@csb.gov.hk 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持有本港學位或同等學歷的申請人,須自行向公務員事務局公務員考試組申請參加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持有上文入職條件(A)3至(A)5項所述學歷的申請人,須於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的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將「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申請書」遞交至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公務員事務局將於2010年公布下一次於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或基本法測試的截止申請日期。(7)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8) 申請人將須要參加在香港舉行的筆試,並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才可獲考慮參加遴選面試。獲邀參加筆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10至12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則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才接獲通知。如申請人不獲邀參加筆試和/或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筆試和/或面試,也不表示申請人的學歷已符合所申請職位的入職條件。(9) 申請人須注意,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招聘筆試和遴選面試只在香港進行。
 
職責:  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主要負責 (a) 發展、推行、維持和協助資訊系統及服務的採購與管理; (b) 評估和研究新的硬件、軟件及技術;以及 (c) 為資訊科技的推廣和有關資訊科技政策及策略的制訂/推行提供支援。 (註: 可能會被派駐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或政府各局╱部門工作,而且可能須不定時工作。)
 
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其後當局才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註: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15字樓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聘用組。
 
查詢電話: 2582 4482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31/12/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09年12月11日及2009年12月18日) 及 南華早報(2009年12月12日及2009年12月19日)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3/2008)]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者必須在2009年12月31日或之前透過下列其中一個方式遞交申請,並提交下述證明文件副本:(a) 把填妥的申請表格[G.F.340(Rev.3/2008)],連同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和其他正式文件副本[須註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及所有已修讀和正在修讀的科目],最佳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副本,以及取得學歷後的相關資訊科技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到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15字樓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聘用組。信封面須註明「申請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b) 把填妥的申請表格[G.F.340(Rev.3/2008)],連同該等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於正常辦公時間內由專人送遞到上述地址。(c)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完成網上申請手續後,申請人必須在2009年12月31日或之前,把該等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到上述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每頁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並在信封面註明「申請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職位」。申請人如不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G.F.340(Rev.3/2008)]提交申請,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申請,或逾期遞交申請,或遞交未填妥的申請表格,或沒有夾附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pp | 31st Oct 2009, 10:20 AM | 政府職位(公務員) | (182 Reads)
職位編號:  18652
 
部門: 水務署
 
組別、單位:  招聘組
 
職位名稱: 二級抄錶員
 
薪酬: 總薪級表第2點(每月9,565元)至總薪級表第11點(每月16,76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i) 完成中四課程,或具同等學歷(學科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及數學科);以及(ii)具備相當於中四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註: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職責:  二級抄錶員的主要職責是抄錄水錶度數及在工作地點執行一般的檢查職務。(註:須穿著制服,工作時或須駕駛政府電單車或輕型電單車。)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其後當局才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48樓水務署招聘組。
 
查詢電話: 2294 2681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12/11/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應填寫通用表格第340號(3/2008修訂版)。該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上述查詢地址。信封須註明『申請二級抄錶員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必須使用所指定的申請表格。未填妥或逾期遞交的申請表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pp | 27th Oct 2009, 20:53 PM | 政府職位空缺(非公務員) | (534 Reads)
職位編號:  18626
 
部門: 發展局
 
職位名稱: 樹藝師
 
薪酬: 月薪55,00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持有樹藝學或相關範疇的學位,例如植物學、生物學、森林學、園藝學、園境建築、園境管理、園境科學學位,或同等學歷;(b)通過樹藝專業學會或業內機構主辦或認可的考試或評核,並取得相關資格或學歷證明,例如國際樹木學會註冊樹藝師(Certified Arborist o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Arboriculture)、英國樹木學會專業會員或院士(Professional Member or Fellow of the Arboricultural Association of the UK)、歐洲樹木栽培委員會樹木技術人員(European Tree Technician of the European Arboricultural Council)、澳洲國家樹木學會一般會員(General Member of the National Arborists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或同等資歷;(c)有最少3年全職樹藝工作方面的實際經驗,例如樹木風險評估和管理、修剪、植物營養和施肥、種植和種植後的護理、樹木問題的診斷和治理、使用拉索,或其他與樹藝有關的服務,特別是擬備樹藝工作指南、編寫或審核樹木風險評估報告、督導樹藝工作,以及處理公眾教育和社區參與事務;以及(d)在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並能以嫻熟的中文溝通,最好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註(1)。
 
註: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職責: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派往發展局工務科樹木管理辦事處,負責以下工作註(2): (a) 提供樹藝方面的技術意見或協助,包括: (i) 制訂和檢討樹木風險評估安排,以及監察安排的執行情況; (ii) 監察移除樹木的整體情況,以及處理複雜的個案; (iii) 制訂樹木管理標準和指引; (iv) 就樹木管理的海外法例、作業方式等進行研究; (v) 就最新的科學及技術發展,與本地及海外相關機構聯繫; (vi) 與植物管理專家小組相關的職務; (vii) 檢討政府在樹木管理方面的緊急對應安排,以及 (viii) 處理公眾教育及社區參與事務; (b) 監督一支巡查隊伍的工作;以及 (c) 執行被指派與樹木管理辦事處有關的其他職務。 註: (2) 應徵者如獲錄用,或須不定時工作及在公眾假期工作。
 
聘用條款: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2年。
 
福利: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良好,則在合約期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而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會相等於受聘人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獲12天年假,以及全薪疾病津貼和產假(如適用),並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
 
查詢地址: 香港中環花園道美利大廈10樓發展局人事組
 
查詢電話: 2848 2053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06/11/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南華早報 (二○○九年十月二十四及三十日) , 明報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及三十日)
 
附註: (a)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b) 除另有指明外,獲聘的應徵者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e)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隨申請表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08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連同詳盡履歷,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上述查詢地址。履歷應包括下列資料:(a)由中學階段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b)學士學位或更高學歷的詳情(例如主修科目及榮譽等級);(c)取得的專業資格;以及(d)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每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pp | 27th Oct 2009, 20:52 PM | 政府職位空缺(非公務員) | (92 Reads)
職位編號:  18609
 
部門: 政府飛行服務隊
 
職位名稱: 專業飛行教官
 
薪酬: 月薪約為92,000元 - 100,000元
 
入職條件: • 現時及近期有執行飛行任務的專業機師,並具備最少十年搜救行動經驗;• 必須持有由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發出的有效航空運輸飛行員執照(定翼機),並具備儀表飛行資格;• 具備認可的飛行教官資格;• 最少具備3 000小時的雙引擎定翼飛機飛行經驗;以及 • 具豐富擔任機師教官及考官的經驗,並以擔任督導職位者為佳。
 
職責:  • 為見習機師和年資較淺的機師提供機種轉換及行動訓練,包括搜救行動訓練;• 為較具經驗的機師提供特別任務行動訓練;• 為機師提供飛機運作系統和航空知識理論訓練課程;• 檢討和更新訓練手冊和課程;• 就政府飛行服務隊的現任教官水平提出專業意見,並適當地引入新的運作程序和訓練技巧;• 擔任機師考官,為機師進行執照考核及飛行運作水平檢定;以及 • 為政府飛行服務隊的所有正常和緊急任務擔任機師。
 
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並可能不會獲得續聘。
 
福利: (a) 強制性公積金供款。(b)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履行合約,期間表現和行為一直保持高水平,即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所得底薪總額的15%。(c) 受聘人如符合政府有關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計劃的要求,可申請每月領取須繳課稅的現金津貼約為港幣26,000元。(d)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查詢地址: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南環路18號政府飛行服務隊人事部。電話 : (852) 2305 8210 傳真號碼 : (852) 2753 8438 電郵地址 : gfspr@gfs.gov.hk
 
查詢電話: 2305 8210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06/11/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南華早報 (10月24日及31日)
 
附註: (a)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b) 非永久性居民的人士亦可申請這個職位,但祗會在沒有合適及合資格而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選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聘用。(c) 受聘人須輪班工作,包括在夜間、周末和公眾假期當值、穿著制服和參與本地及海外訓練課程。(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e)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08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至政府飛行服務隊的上列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或三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沒有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其申請不獲接納。
 

pp | 27th Oct 2009, 20:52 PM | 政府職位空缺(非公務員) | (81 Reads)
職位編號:  18566
 
部門: 教育局
 
組別、單位:  課程發展處
 
職位名稱: 課程主任(數學教育) (EDB/CDI/300/09)
 
薪酬: 月薪50,475 元
 
入職條件: (a)持有本港頒授與數學有關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i)];(b)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見註(iii)];(c)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有不少於6年教學或課程發展的經驗[見註(iv)]。
[備註: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註: (i) 課程主任(數學教育)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09年10月16日(星期五)至2009年10月30日(星 期 五)。 (i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課程主任(數學教育)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09年10月16日)仍然有效。[參閱上列註(i)] (iv)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v) 申請人須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並須品格良好,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以及能以中英文與人有效溝通。
 
職責:  (a)參與發展中學數學課程,以及監察和評鑑課程的推行情況;(b)協助籌辦在職教師專業發展課程,以協助數學課程的推行;(c)協助籌辦課程支援活動;(d) 評審數學課本及教材;以及(e)提供與科目有關的專業服務,及參與教育局內部及/或外間與科目有關的委員會和專責小組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5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8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c) 其他附帶福利包括醫療及牙科診療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福利。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查詢電話: 2892 5846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30/10/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2009年10月16日)及南華早報(2009年10月17日及24日)
 
附註: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課程主任(數學教育) (EDB/CDI/300/09)。(b)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c) 除另有指明外,獲聘的應徵者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e)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f)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08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上列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pp | 27th Oct 2009, 20:51 PM | 政府職位空缺(非公務員) | (127 Reads)
職位編號:  18452
 
部門: 破產管理署
 
職位名稱: 合約二級會計主任
 
薪酬: 月薪20,00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所頒授的會計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或具同等資格;(b) 在取得上述資格後具有最少三年處理會計、核數、成本會計、清盤/破產或相關工作經驗;(c) 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註];(d) 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並具良好的中文及英文書寫技巧;以及 (e) 具備良好MS Excel及MS Word的知識。
 
註: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及以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職責:  主要負責處理一般的會計工作、協助進行表現分析及檢討,審計/審查由外間清盤人/受託人所擬備的帳目、會計調查工作、擬備審計報告及審計信件、進行成本計算工作、跟進外間清盤人及受託人所作的回覆,以及執行署方所委派的其他職務。(註:如有需要,須執行戶外職務。)
 
聘用條款: 獲聘用申請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期為12個月。
 
福利: 受聘人如工作表現及行為均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須向強制性公積金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以及疾病津貼。每一服務年度可獲有薪年假12日。
 
查詢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破產管理署人事組
 
查詢電話: 2867 2444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06/11/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南華早報(2009年10月17日及2009年10月24日)及明報(2009年10月16日)
 
附註: (a)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b) 除另有指明外,獲聘的應徵者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e)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3/2008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連同有關學歷成績單和畢業證書副本及有關專業資格證書及考試成績報告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以上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合約二級會計主任」。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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