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編號: 18956
部門: 教育局
職位名稱: 一級專責教育主任(教育心理)
薪酬: 總薪級表第34點(每月50,475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77,675元)[參閱附註(a)]
入職條件: (a) 持有本港頒授的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c) 持有本港頒授的教育心理學(專業訓練)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及 (d) 在取得上述(a)項資格後,具備不少於六年有關工作經驗,而其中至少三年在取得上述(c)項的資格後於教育機構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職位]參閱註(1)];以及
(e) 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參閱附註(2)至(4)]
[備註:在進行面試前,本局會邀請申請人參加筆試。申請人需在筆試中取得合格的成績才會獲考慮聘用。]
註: (1)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資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2)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3)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 「 C 」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 二 級 」 成 績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 「 D 」 級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 一 級 」 成 績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4)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 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一級專責教育主任(教育心理)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09年12月19日)仍然有效。(5)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職責: 一級專責教育主任(教育心理)主要負責:
(a) 為在學習、情緒和行為上有問題的兒童提供專業評估服務,以及向該等兒童的家長和教師提供諮詢服務;(b) 為學生輔導人員、學校發展主任、其他專責人員及教職員等提供專業意見;(c) 在照顧學生差異方面為學校提供支援並協助其發展;(d) 支援學校處理危機及緊急事件;以及(e) 督導其他初級人員,包括二級專責教育主任、督學和助理督學,並向他們提供專業意見。
聘用條款: 新聘為一級專責教育主任(教育心理)的人員會按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為三年。合約期滿後當局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獲取錄者亦將根據聘用條款享有各項附帶福利。[參閱附註(c)至(e)]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1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
查詢電話: 2892 5705 / 2892 6177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04/01/201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南華早報(2009年12月19及23日)及經濟日報 (2009年12月19日); 以及Career Times (2009年12月22至25日)
附註: (a)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作出更改。(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g) 教育局會嚴格遵照有關個人資料的政策,使用求職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並會按要求立即提供有關政策的副本。(h) 在臨近截止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08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表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以前送交上述查詢地址 (郵寄的申請表,以香港郵戳為準)。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須在申請表內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以及申請的職位,例如:一級專責教育主任(教育心理)。申請人如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的學歷,請隨申請表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授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如在取得上述學歷前已獲取其他學歷,也應盡可能提供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方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請勿附上任何文憑/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2010年1月4日或以前把其文憑/證書、成績單等證明文件的副本,以郵遞方式送達上述查詢地址。
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表將不獲處理。在截止日期後遞交的申請表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如被邀參加筆試,通常會在2010年3月底前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落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