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浪網MySinaBlog 精選話題工具
pp | 31st Oct 2009, 10:20 AM | 政府職位(公務員) | (18 Reads)
職位編號:  18652
 
部門: 水務署
 
組別、單位:  招聘組
 
職位名稱: 二級抄錶員
 
薪酬: 總薪級表第2點(每月9,565元)至總薪級表第11點(每月16,76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i) 完成中四課程,或具同等學歷(學科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及數學科);以及(ii)具備相當於中四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註: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職責:  二級抄錶員的主要職責是抄錄水錶度數及在工作地點執行一般的檢查職務。(註:須穿著制服,工作時或須駕駛政府電單車或輕型電單車。)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其後當局才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48樓水務署招聘組。
 
查詢電話: 2294 2681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12/11/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應填寫通用表格第340號(3/2008修訂版)。該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上述查詢地址。信封須註明『申請二級抄錶員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必須使用所指定的申請表格。未填妥或逾期遞交的申請表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pp | 27th Oct 2009, 20:53 PM | 政府職位空缺(非公務員) | (17 Reads)
職位編號:  18626
 
部門: 發展局
 
職位名稱: 樹藝師
 
薪酬: 月薪55,00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持有樹藝學或相關範疇的學位,例如植物學、生物學、森林學、園藝學、園境建築、園境管理、園境科學學位,或同等學歷;(b)通過樹藝專業學會或業內機構主辦或認可的考試或評核,並取得相關資格或學歷證明,例如國際樹木學會註冊樹藝師(Certified Arborist of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Arboriculture)、英國樹木學會專業會員或院士(Professional Member or Fellow of the Arboricultural Association of the UK)、歐洲樹木栽培委員會樹木技術人員(European Tree Technician of the European Arboricultural Council)、澳洲國家樹木學會一般會員(General Member of the National Arborists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或同等資歷;(c)有最少3年全職樹藝工作方面的實際經驗,例如樹木風險評估和管理、修剪、植物營養和施肥、種植和種植後的護理、樹木問題的診斷和治理、使用拉索,或其他與樹藝有關的服務,特別是擬備樹藝工作指南、編寫或審核樹木風險評估報告、督導樹藝工作,以及處理公眾教育和社區參與事務;以及(d)在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並能以嫻熟的中文溝通,最好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註(1)。
 
註: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職責: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派往發展局工務科樹木管理辦事處,負責以下工作註(2): (a) 提供樹藝方面的技術意見或協助,包括: (i) 制訂和檢討樹木風險評估安排,以及監察安排的執行情況; (ii) 監察移除樹木的整體情況,以及處理複雜的個案; (iii) 制訂樹木管理標準和指引; (iv) 就樹木管理的海外法例、作業方式等進行研究; (v) 就最新的科學及技術發展,與本地及海外相關機構聯繫; (vi) 與植物管理專家小組相關的職務; (vii) 檢討政府在樹木管理方面的緊急對應安排,以及 (viii) 處理公眾教育及社區參與事務; (b) 監督一支巡查隊伍的工作;以及 (c) 執行被指派與樹木管理辦事處有關的其他職務。 註: (2) 應徵者如獲錄用,或須不定時工作及在公眾假期工作。
 
聘用條款: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2年。
 
福利: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良好,則在合約期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而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會相等於受聘人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獲12天年假,以及全薪疾病津貼和產假(如適用),並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
 
查詢地址: 香港中環花園道美利大廈10樓發展局人事組
 
查詢電話: 2848 2053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06/11/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南華早報 (二○○九年十月二十四及三十日) , 明報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及三十日)
 
附註: (a)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b) 除另有指明外,獲聘的應徵者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e)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隨申請表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08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連同詳盡履歷,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上述查詢地址。履歷應包括下列資料:(a)由中學階段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b)學士學位或更高學歷的詳情(例如主修科目及榮譽等級);(c)取得的專業資格;以及(d)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每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pp | 27th Oct 2009, 20:52 PM | 政府職位空缺(非公務員) | (6 Reads)
職位編號:  18609
 
部門: 政府飛行服務隊
 
職位名稱: 專業飛行教官
 
薪酬: 月薪約為92,000元 - 100,000元
 
入職條件: • 現時及近期有執行飛行任務的專業機師,並具備最少十年搜救行動經驗;• 必須持有由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發出的有效航空運輸飛行員執照(定翼機),並具備儀表飛行資格;• 具備認可的飛行教官資格;• 最少具備3 000小時的雙引擎定翼飛機飛行經驗;以及 • 具豐富擔任機師教官及考官的經驗,並以擔任督導職位者為佳。
 
職責:  • 為見習機師和年資較淺的機師提供機種轉換及行動訓練,包括搜救行動訓練;• 為較具經驗的機師提供特別任務行動訓練;• 為機師提供飛機運作系統和航空知識理論訓練課程;• 檢討和更新訓練手冊和課程;• 就政府飛行服務隊的現任教官水平提出專業意見,並適當地引入新的運作程序和訓練技巧;• 擔任機師考官,為機師進行執照考核及飛行運作水平檢定;以及 • 為政府飛行服務隊的所有正常和緊急任務擔任機師。
 
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並可能不會獲得續聘。
 
福利: (a) 強制性公積金供款。(b)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履行合約,期間表現和行為一直保持高水平,即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所得底薪總額的15%。(c) 受聘人如符合政府有關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計劃的要求,可申請每月領取須繳課稅的現金津貼約為港幣26,000元。(d)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查詢地址: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南環路18號政府飛行服務隊人事部。電話 : (852) 2305 8210 傳真號碼 : (852) 2753 8438 電郵地址 : gfspr@gfs.gov.hk
 
查詢電話: 2305 8210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06/11/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南華早報 (10月24日及31日)
 
附註: (a)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b) 非永久性居民的人士亦可申請這個職位,但祗會在沒有合適及合資格而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選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聘用。(c) 受聘人須輪班工作,包括在夜間、周末和公眾假期當值、穿著制服和參與本地及海外訓練課程。(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e)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08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至政府飛行服務隊的上列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或三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沒有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其申請不獲接納。
 

pp | 27th Oct 2009, 20:52 PM | 政府職位空缺(非公務員) | (6 Reads)
職位編號:  18566
 
部門: 教育局
 
組別、單位:  課程發展處
 
職位名稱: 課程主任(數學教育) (EDB/CDI/300/09)
 
薪酬: 月薪50,475 元
 
入職條件: (a)持有本港頒授與數學有關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i)];(b)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見註(iii)];(c)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有不少於6年教學或課程發展的經驗[見註(iv)]。
[備註: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註: (i) 課程主任(數學教育)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09年10月16日(星期五)至2009年10月30日(星 期 五)。 (i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課程主任(數學教育)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09年10月16日)仍然有效。[參閱上列註(i)] (iv)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v) 申請人須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並須品格良好,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以及能以中英文與人有效溝通。
 
職責:  (a)參與發展中學數學課程,以及監察和評鑑課程的推行情況;(b)協助籌辦在職教師專業發展課程,以協助數學課程的推行;(c)協助籌辦課程支援活動;(d) 評審數學課本及教材;以及(e)提供與科目有關的專業服務,及參與教育局內部及/或外間與科目有關的委員會和專責小組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5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8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c) 其他附帶福利包括醫療及牙科診療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福利。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查詢電話: 2892 5846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30/10/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2009年10月16日)及南華早報(2009年10月17日及24日)
 
附註: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課程主任(數學教育) (EDB/CDI/300/09)。(b)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c) 除另有指明外,獲聘的應徵者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e)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f)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08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上列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pp | 27th Oct 2009, 20:51 PM | 政府職位空缺(非公務員) | (9 Reads)
職位編號:  18452
 
部門: 破產管理署
 
職位名稱: 合約二級會計主任
 
薪酬: 月薪20,00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所頒授的會計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或具同等資格;(b) 在取得上述資格後具有最少三年處理會計、核數、成本會計、清盤/破產或相關工作經驗;(c) 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註];(d) 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並具良好的中文及英文書寫技巧;以及 (e) 具備良好MS Excel及MS Word的知識。
 
註: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及以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職責:  主要負責處理一般的會計工作、協助進行表現分析及檢討,審計/審查由外間清盤人/受託人所擬備的帳目、會計調查工作、擬備審計報告及審計信件、進行成本計算工作、跟進外間清盤人及受託人所作的回覆,以及執行署方所委派的其他職務。(註:如有需要,須執行戶外職務。)
 
聘用條款: 獲聘用申請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期為12個月。
 
福利: 受聘人如工作表現及行為均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須向強制性公積金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以及疾病津貼。每一服務年度可獲有薪年假12日。
 
查詢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破產管理署人事組
 
查詢電話: 2867 2444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06/11/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南華早報(2009年10月17日及2009年10月24日)及明報(2009年10月16日)
 
附註: (a)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b) 除另有指明外,獲聘的應徵者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e)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3/2008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連同有關學歷成績單和畢業證書副本及有關專業資格證書及考試成績報告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以上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合約二級會計主任」。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pp | 23rd Oct 2009, 23:24 PM | 政府職位(公務員) | (10 Reads)
職位編號:  18608
 
部門: 水務署
 
組別、單位:  招聘組
 
職位名稱: 二級監工(土木)
 
薪酬: 總薪級表第9點(每月14,890元)至總薪級表第12點(每月17,80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i)持有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土木工程學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具五年擔任土木工程熟練工人的工作經驗;或(iii)圓滿完成一項土木工程的技工學徒訓練,並具兩年擔任土木工程熟練工人的工作經驗;或(iv)完成一項認可的土木工程技術員學徒訓練;及(b)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
 
註: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職責:  二級監工(土木)主要負責(i)督導及訓練初級員工;(ii)監督工程合約,包括制作及紀錄地盤量數;(iii) 監督或搜集樣本作品質檢定,以確保其質量符合相關規格或合約要求;(iv)申領及管理物料;(v)監督各種設備(包括車輛)系統或工場的運作、維修、安裝、保養及管理;(vi)檢查結構及裝置,擬定有關的維修、重建及修復的成本;及(vii)執行技術工作。(註: 有關人員或須到偏遠地區工作;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或不定時或輪班工作;隨時候召及執行候命或緊急出勤職務以及操作電腦。)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其後當局才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48樓水務署招聘組。
 
查詢電話: 2294 2681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05/11/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23.10.2009)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應填寫通用表格第340號(3/2008修訂版)。該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上述查詢地址。信封須註明『申請二級監工(土木)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必須使用所指定的申請表格。未填妥或逾期遞交的申請表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pp | 23rd Oct 2009, 23:22 PM | 政府職位(公務員) | (2 Reads)
職位編號:  18587
 
部門: 律政司
 
職位名稱: 政府律師
 
薪酬: 總薪級表第32點(每月46,230元)至第44點(每月77,675元)。入職薪酬視乎專業經驗而定-見註(2)。具有額外經驗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如相關的工作經驗超逾所規定的最低入職條件,或可獲增薪點。
 
入職條件: 在律政司任職政府律師,工作多元化而具挑戰性,對香港社會有實質貢獻,並且有機會發揮及發展專業才能。剛取得資格的律師(包括預期在2010年夏季完成實習期者)和具工作經驗的合資格律師,均可申請。在律政司任職政府律師,工作有滿足感,薪酬優厚,且享有多項附帶福利,更有機會晉升至高級政府律師或以上職級。高級政府律師現時的起薪為每月80,485元。申請人必須(a)(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見註(1)];或(i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見註(1)及(2)]後,具備一年專業經驗;以及(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見註(4)及(5)]試卷取得“二級”成績[見註(3)],以及在中文運用[見註(4)]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未有取得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不過,在獲聘任時他們必須已在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和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方會獲聘。在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未能取得“一級”成績的申請人,只在沒有其他在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取得所需成績的合適和合資格人選時,才會獲聘[見註(6)]。有關綜合招聘考試的詳情,請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http://www.csb.gov.hk)。
 
註: (1)在2010年9月30日或之前完成實習律師或實習大律師實習期的人士亦可申請,但他們須取得律師資格,或完成實習大律師的訓練,表現令人滿意並取得大律師資格,方會獲聘。(2)有全面執業權,但在取得全面執業權後並無一年專業經驗的大律師亦可申請。如獲取錄,入職薪金會定於某個適當的薪點,較政府律師薪級的起薪點為低。(3)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會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以"二級"為最高。(4)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會分別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會分別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5)申請人如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即視為符合政府律師職位有關英文能力的入職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09年10月23日)仍然有效。(6)至於豁免有關中文能力的入職要求,須視乎律政司的工作需要而定;中文能力未達所需要求的申請人,獲聘人數可能有限。(7)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將包括一項基本法知識測試。學位/專業職系職位的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他/她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職責:  將調往律政司,負責刑事檢控、民事訴訟、提供法律意見(刑事、民事及國際公法)、草擬雙語法例、商法、司法互助及法律政策等工作。由於職務上的需要或基於職業前途發展理由,政府律師會在不同時間調派往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國際法律科、法律草擬科、法律政策科、刑事檢控科等任何科別工作。有興趣人士可透過律政司網頁(http://www.doj.gov.hk)查閱更多有關律政司工作的資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合約條款受聘 , 為期三年。其後當局才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地址: 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1樓3131室律政司招聘組
 
查詢電話: 2529 9420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13/11/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09年10月23日)及南華早報(2009年10月24日及2009年10月31日)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b)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A)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08修訂版)),並於2009年11月13日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連同一份詳盡的履歷送交上述地址。履歷最少應包括下列資料(a)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b)法學士、香港法律專業共同試、法學專業證書考試及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檢定資格最後考試或其他認可司法管轄區內的對等考試的成績,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c)取得律師╱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現為實習律師或實習大律師的申請人,請說明完成實習的日期);(d)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以及(e)喜歡從事的工作範圍,以先後次序排列。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書,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B)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08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C)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2009年11月13日或之前,以付足郵資的郵遞方式把履歷寄交上述地址,或傳真至本司(傳真號碼:2520 2601)。(D)如在截止申請日期的5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簡覆╱認收電郵,請即致電2529 9420與本司聯絡。(E)律政司將於2009年11月3日為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會員舉辦招聘研討會,請留意有關通告。屆時與會者會獲發資料文件夾及申請表格。(F)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6至8個星期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沒有獲邀參加面試,可作落選論。*所有申請均會絕對保密處理。
 

pp | 23rd Oct 2009, 23:20 PM | 政府職位(公務員) | (9 Reads)
職位編號:  18569
 
部門: 懲教署
 
職位名稱: 工藝教導員(膳食)
 
薪酬: 一般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3點(每月14,275元)至一般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19點(每月23,465元)。
 
入職條件: (a)完成有關膳食或食物製作的學徒訓練或院校訓練課程[附註(a)],或能出示證明,顯示在食物製作及/或廚房管理方面具備至少五年工作經驗[註(i)];(b)中、英文語文能力相當於中三程度;並能操流利粵語及簡單英語;以及(c)須接受及通過技能測驗。
 
註: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應徵者,其對基本法的認識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被評核。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招聘當局才會參考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職責:  (i)負責訓練、指導與監管懲教院所內的囚犯或羈留者從事膳食工作,包括食物的收貨、貯存、前期處理、製作、餐份及中央分餐程序;(ii)負責編製餐單、食物安全及品質檢查、庫存控制、洗潔劑化學品使用、用具及廚房生、爐具安全操作及一般保養;(iii)執行有關的安全與健康工作守則及相關規例;(iv)處理廚房意外、突發事故及有關食物的投訴和(v)執行其他指派職務。(註:須受《監獄條例》約束、穿著制服,或須輪班當值及在部門宿舍居住。)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將獲當局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23樓懲教署總部聘任分組。
 
查詢電話: 25826051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29/10/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東方日報及蘋果日報 (2009年10月16日)
 
附註: (a)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地址,並註明申請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號碼及網上申請編號(如適用)。至於本地學歷,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附上證明文件副本。(b)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c)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岀更改。(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技能測驗。(h)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 (Rev.3/2008)]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上述地址(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安排參加技能測驗,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個月內接到通知。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