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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 | 15th Oct 2009, 23:36 PM | 政府職位(公務員) | (34 Reads)
職位編號:  18526
 
部門: 海事處
 
職位名稱: 助理海事監督
 
薪酬: 總薪級表第24點(每月32,055元)至總薪級表第33點(每月48,40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歷:(a)(i)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二級(甲板高級船員)(遠洋航行)合格證書,或同等資歷;或 (ii)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二級(甲板高級船員)(遠洋航行)香港執照;或(iii) 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二級或以上(甲板高級船員)(內河航行)合格證書,並在取得資格後累積四年相關工作經驗;(b)能操流利粵語,中文讀寫能力俱佳;以及(c)能操流利英語,英文讀寫能力俱佳。
 
註: 一:獲錄用的申請人如具備較多相關遠洋航行工作經驗或同等工作經驗,可能獲給予入職薪酬以外的支薪點。二﹕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職責:  助理海事監督的主要職責是協助海事主任及海事監督執行以下職務:(a)負責與港口運作有關的職務,包括船舶交通管理、海港巡邏及污染控制;(b)檢控工作;以及(c)政府船隊運作及小輪船員培訓。(註:須穿著制服、輪班當值或上班候命工作,並須在本港或海外受訓。)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其後當局才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1樓海事處人事組
 
查詢電話: 2852 4389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23/10/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09年10月9日)、南華早報、文匯報及大公報(2009年10月10日)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b) 非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亦可應徴,但只會在沒有合適及合資格而又是永久性居民的人選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聘用。(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08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專業資格的證書副本、修業成績副本及工作證明(如適用),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上述查詢地址。申請人亦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上遞交申請書。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書,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學歷╱專業資格的證書副本、修業成績副本及工作證明(如適用)送交上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表格所載資料或夾附的所需證明文件如有缺漏,概不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作落選論。
 

pp | 15th Oct 2009, 23:35 PM | 政府職位(公務員) | (35 Reads)
職位編號:  18415
 
部門: 房屋署
 
職位名稱: 屋宇裝備工程師
 
薪酬: 總薪級表第32點(每月46,230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77,675元)- 見備註(1)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為1975年12月5日以後選出的香港工程師學會(屋宇裝備、電機或機械界別)正式會員,或具備同等資格(見註(1));(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見註(2)-(3));以及(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2)-(3))。備註: (1) 視乎當時的情況,獲委任的申請人在取得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資格或同等資格後,持有屋宇裝備工程的工作經驗,或會獲考慮給予增薪點。(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註: (1)申請人如在2009年10月16日或之前報名參加認可專業機構的專業評核以獲取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資格(屋宇裝備、電機或機械界別)或同等資格,亦可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內夾附報名參加上述專業評核的證明文件,否則其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初步獲選,必須取得上述會員資格或同等資格,才會獲得取錄。(2)申請人如曾參加一次以上的綜合招聘考試,應遞交最佳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3)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申請人,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英文語文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09年9月18日)仍然有效。
 
職責:  屋宇裝備工程師主要負責(a)為房屋委員會轄下樓宇設計新的屋宇裝備、訂定屋宇裝備規格、監督屋宇裝備的安裝工作並提供意見,改善和維修保養現有屋宇裝備系統;(b)管理工程顧問公司及按合約要求執行監督工作;(c)執行升降機條例;以及(d)監督輔助技術人員和工地人員的工作。
 
聘用條款: 獲錄取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其後當局才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地址: 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二座3樓房屋署委任分組
 
查詢電話: 2761 6573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16/10/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18.9.2009 及 2.10.2009)及南華日報 (19.9.2009、26.9.2009 、3.10.2009 及10.10.2009)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08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工作證明,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指定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申請人亦可經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在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工作證明送達指定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如非使用G.F.340 (3/2008修訂版)遞交申請,或遞交資料不全,或並無夾附所需證明文件,申請將不獲考慮。已應2009年9月18日的招聘廣告提出申請的人不須再次提出申請,有關申請的遴選工作將會一併處理。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pp | 15th Oct 2009, 23:34 PM | 政府職位(公務員) | (35 Reads)

職位編號:  18413
 
部門: 房屋署
 
職位名稱: 助理屋宇裝備工程師
 
薪酬: 總薪級表第 18 點(每月24,120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36,74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符合香港工程師學會正式會員(屋宇裝備、電機或機械界別)的學歷要求,或具備同等學歷;(b)已接受相關實務培訓及╱或具備符合香港工程師學會正式會員(屋宇裝備界別)的培訓要求的工作經驗(見註(1));(c)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見註(2)-(3));以及(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2)-(3))。備註: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註: (1) 申請人須聲明在參加遴選面試前並無在2009年10月16日或之前申請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資格(屋宇裝備、電機或機械界別),或同等資格。 (2)申請人如曾參加一次以上的綜合招聘考試,應遞交最佳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3)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申請人,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英文語文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09年9月18日)仍然有效。
 
職責:  助理屋宇裝備工程師主要負責協助為房屋委員會轄下樓宇設計屋宇裝備、訂定屋宇裝備的規格、監督屋宇裝備的安裝工作,以及維修保養現有的屋宇裝備。
 
聘用條款: 獲錄取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其後當局才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地址: 九龍何文田佛光街33號房屋委員會總部第二座3樓房屋署委任分組
 
查詢電話: 2761 6405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16/10/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18.9.2009及2.10.2009)及南華日報(19.9.2009 、 26.9.2009、3.10.2009 及 10.10.2009)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08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工作證明,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指定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申請人亦可經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在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工作證明送達指定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如非使用G.F.340 (3/2008修訂版)遞交申請,或遞交資料不全,或並無夾附所需證明文件,申請將不獲考慮。已應2009年9月18日的招聘廣告提出申請的人不須再次提出申請,有關申請的遴選工作將會一併處理。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pp | 15th Oct 2009, 23:33 PM | 政府職位(公務員) | (30 Reads)
職位編號:  18532
 
部門: 機電工程署
 
職位名稱: 技術主任(電氣機械)
 
薪酬: 總薪級表第9點(每月14,890元)至總薪級表第22點(每月29,23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具備香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電機或機械或屋宇裝備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以及(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見附註]。具備相關機電及電腦輔助繪圖工作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註: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以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和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3.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會獲調派至其他部門工作,以及可能須要:(a)不定時╱在偏遠地區╱在惡劣環境下工作;(b)執行輪班╱上班候命╱隨時候召╱緊急工作;(c)穿著制服╱保護衣物;(d)攜帶傳呼機╱手提電話;(e)操作電腦;(f)執行其他不時指定的職務。獲取錄的申請人亦可能要以自願性質執行自行駕車到工作地點的職務(如有需要,部門會提供有關訓練)。
 
職責:  技術主任(電氣機械)的主要職責包括:(a)繪製合約/工程圖則及根據草圖繪製詳細工程圖則;(b)進行簡單工程計算;(c)協助制訂設備和價目表及成本預算;(d)協助進行工地測量、工地工程量度和備存裝置記錄;(e)審查承建商提交的文件;以及(f)輸入電腦程式及資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其後當局才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地址: 香港九龍啟成街 3 號機電工程署
 
查詢電話: 3155 4542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22/10/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09年10月9日)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08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送交下述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未能在通用表格第340號提供所需的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具有有關職位所規定最基本的學歷、訓練、經驗或其他條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則可視作已落選論。
 

pp | 15th Oct 2009, 23:33 PM | 政府職位(公務員) | (38 Reads)
職位編號:  18494
 
部門: 香港警務處
 
職位名稱: 技術主任(資訊科技)
 
薪酬: 總薪級表第9點(每月14,890元)至總薪級表第22點(每月29,23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持有香港一所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資訊科技或電腦科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b)語文能力程度達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1)];並能說流利粵語及英語。
 
註: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職責:  技術主任(資訊科技)的主要職責為(a)就部門電腦系統及技術設備的操作、維修及改進方面提供技術支援及意見;(b)進行用戶驗收測試,並確定新的用戶需求及系統改善範疇;(c)就電腦系統的維修及改良事宜與系統研發商聯絡;(d)處理系統熱線及求助台查詢;以及(e)擬備和更新用戶指引及訓練教材。 (註:可能須不定時工作,以及在戶外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其後當局才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5樓聘用組
 
查詢電話: 28603694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19/10/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及Career Times (9.10.2009)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3/2008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技術主任(資訊科技)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pp | 15th Oct 2009, 23:31 PM | 政府職位(公務員) | (21 Reads)
職位編號:  18531
 
部門: 機電工程署
 
職位名稱: 技術主任(屋宇裝備)
 
薪酬: 總薪級表第9點(每月14,890元)至總薪級表第22點(每月29,23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具備香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電機或機械或屋宇裝備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及(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見附註]。具備相關屋宇裝備及電腦輔助繪圖工作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註: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以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和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3.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會獲調派至其他部門工作,以及可能須要: (a)不定時╱在偏遠地區╱在惡劣環境下工作;(b)執行輪班╱上班候命╱隨時候召╱緊急工作;(c)穿著制服╱保護衣物;(d)攜帶傳呼機╱手提電話;(e)操作電腦;(f)執行其他不時指定的職務。獲取錄的申請人亦可能要以自願性質執行自行駕車到工作地點的職務(如有需要,部門會提供有關訓練)。
 
職責:  技術主任(屋宇裝備)的主要職責包括:(a)繪製合約/工程圖則及根據草圖繪製詳細工程圖則;(b)進行簡單工程計算;(c)協助制訂設備和價目表及成本預算;(d)協助進行工地測量、工地工程量度和備存裝置紀錄;(e)審查承建商提交的文件,及(f)輸入電腦程式及資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其後當局才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地址: 香港九龍啟成街 3 號機電工程署
 
查詢電話: 3757 6095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22/10/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09年10月9日)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08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送交下述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未能在通用表格第340號提供所需的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具有有關職位所規定最基本的學歷、訓練、經驗或其他條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則可視作已落選論。
 

pp | 15th Oct 2009, 23:30 PM | 政府職位(公務員) | (34 Reads)
職位編號:  18489
 
部門: 審計署
 
職位名稱: 審計師
 
薪酬: 總薪級表第29點(月薪40,290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月薪77,76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i) 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會計師或資深會員,或具同等資格;或 (ii) 持有香港的大學榮譽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在取得學位後至少有兩年有關工作經驗;及 (b)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並取得能力傾向測試試卷及格成績。[備註 : 未有取得列於(b)項的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但有關申請人須於2009年10月在香港或於2009年12月在香港以外七個城市所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的有關試卷中取得所需的成績後,方會獲考慮受聘。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 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 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
 
註: (1) : 具(a) (ii)項所列資格而獲得錄用的申請人,入職薪點將較該職級起薪點低兩點,即總薪級表第27點(36,740元)。 (2) : 審計署歡迎具備非會計方面的專業資格人士,以及在工程、資訊科技、法律、醫學科學、運籌學或計劃評估方面具備經驗的人士申請有關職位。(3) : 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審計師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即入職條件的(b)項)。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09年10月9日)仍然有效。
 
職責:  審計師的主要職責是審核政府的收支帳項、物料項目及其他政府帳目,並對政府和受審核機構在執行職務時的節省程度、效率和效益進行審查。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其後當局才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二十六樓審計署人事組。
 
查詢電話: 2829 4212/ 2829 4329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23/10/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南華早報(2009年10月10日及2009年10月17日)及明報2009年10月9日)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之規定為準。(d) 每月薪酬及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福利。(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準相若。(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08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表格,連同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證書/成績單的證明文件副本、專業資格證書的副本和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通知書的副本,以及一份個人履歷,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以前送達上述查詢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2009年10月30日或之前,把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證書/成績單的證明文件副本、專業資格證書的副本、綜合招聘考試成績通知書的副本及個人履歷寄交上述查詢地址。資料不全的申請表,或未附上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以及以傳真或電郵送交的申請表,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落選論。
 

pp | 15th Oct 2009, 23:30 PM | 政府職位(公務員) | (17 Reads)
職位編號:  18549
 
部門: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組別、單位:  行政署
 
職位名稱: 傭工
 
薪酬: 總薪級表第5點(每月11,580元)至總薪級表第8點(每月13,98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a)具備在大戶家庭或大型機構打理家務、預備宴會和在酒會中接待賓客的經驗;以及(b)能操流利粵語、簡單英語和普通話,並能閱讀和書寫簡單中、英文。
 
註: 為提高社會人士對《基本法》的認知和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招聘公務員的程序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即在面試時以口頭提問方式測試申請人對基本法的認識。不過,只有當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有關部門才會參考他們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職責:  傭工主要負責在官邸打理家務。[註︰傭工須(i)留宿;(ii)不定時和逾時工作,包括在晚上、周末及公眾假期工作;(iii)穿着制服;以及(iv)調駐任何政府部門╱辦公室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其後當局才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地址: 香港中環雪廠街11號中區政府合署西座12樓1205室行政署內務組人事室。
 
查詢電話: 2810 2805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21/10/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2009年10月9日)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 3/2008))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於截止日期或以前送達查詢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日期後六至八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只有獲選面試者才會得到通知。
 

pp | 15th Oct 2009, 23:26 PM | 政府職位(公務員) | (20 Reads)
職位編號:  18491
 
部門: 漁農自然護理署
 
職位名稱: 二級漁業技術主任
 
薪酬: 總薪級表第8點(月薪13,985元)至總薪級表第21點(月薪27,910元)
 
入職條件: (a) 持有本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頒發的實驗室技術員文憑或證書,或應用科學或相關科目的文憑或證書,或具同等學歷;(b)(i) 三年在生物實驗室工作的實際經驗;或(ii) 三年在漁業和海洋護理方面的相關工作經驗;以及(c) 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級或以上,或符合同等語文能力要求。
 
註: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3) 可能須在新界的部門宿舍留宿;不定時工作,包括在晚間及周末工作;駕駛部門車輛;以及出海在船上執行職務。
 
職責:  主要被調派收集及鑑別魚類樣本、漁業實地研究、調查、視察、實驗室分析、開發及推廣漁業技術、管理及營辦實驗養魚場、督導生態監察合約、海洋護理教育,以及管理海岸公園。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按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其後當局才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地址: 九龍長沙灣道三○三號,長沙灣政府合署五樓漁農自然護理署
 
查詢電話: 2150 6687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16/10/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Career Times 及明報(02/10/2009)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08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上述查詢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每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pp | 27th Mar 2009, 11:22 AM | 政府職位空缺(非公務員) | (396 Reads)
職位編號:  17363
 
部門: 機電工程署
 
職位名稱: 合約技工學徒(電氣、機械、汽車或空氣調節行業)
 
薪酬: 月薪5,92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圓滿完成職業訓練局有關行業的全日制基本技術證書課程;及(b)中文及英文水準均達中三程度。
 
註: (1) 應徵者需在申請表格的〔申請職位名稱〕項目上說明行業。(2)(a)項課程的應屆畢業生亦可申請上述職位。如獲取錄,最後聘用與否,將視乎申請人屆時是否已取得上述學歷而定。(3) 技工學徒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頒發由學徒事務署發出的《技工學徒畢業証書》:(a)受訓期間表現令人滿意;及(b)通過受訓期滿前技能測試。 (4) 獲取錄者可能須﹕(a)被調派往水務署或渠務署實習;(b)不定時╱在偏遠地區╱在惡劣環境下工作;(c)從事電腦工作;(d)穿著制服╱保護衣物;及(e)執行其他指定的職務。
 
職責:  接受在職技術培訓和在上級督導下執行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
 
福利: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間工作表現及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受聘人亦可享有不低於《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疾病津貼。
 
查詢地址: 香港九龍啟成街3號機電工程署訓練分部
 
查詢電話: 3155 3917 or 3155 3923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09/04/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09年3月20日)
 
附註: (a)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b) 除另有指明外,獲聘的應徵者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d)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e)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3/2008)]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送交上述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未能在通用表格第340號提供所需的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具有有關職位所規定最起碼的學歷、訓練、經驗或其他條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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