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編號: 18609
部門: 政府飛行服務隊
職位名稱: 專業飛行教官
薪酬: 月薪約為92,000元 - 100,000元
入職條件: • 現時及近期有執行飛行任務的專業機師,並具備最少十年搜救行動經驗;• 必須持有由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發出的有效航空運輸飛行員執照(定翼機),並具備儀表飛行資格;• 具備認可的飛行教官資格;• 最少具備3 000小時的雙引擎定翼飛機飛行經驗;以及 • 具豐富擔任機師教官及考官的經驗,並以擔任督導職位者為佳。
職責: • 為見習機師和年資較淺的機師提供機種轉換及行動訓練,包括搜救行動訓練;• 為較具經驗的機師提供特別任務行動訓練;• 為機師提供飛機運作系統和航空知識理論訓練課程;• 檢討和更新訓練手冊和課程;• 就政府飛行服務隊的現任教官水平提出專業意見,並適當地引入新的運作程序和訓練技巧;• 擔任機師考官,為機師進行執照考核及飛行運作水平檢定;以及 • 為政府飛行服務隊的所有正常和緊急任務擔任機師。
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並可能不會獲得續聘。
福利: (a) 強制性公積金供款。(b)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履行合約,期間表現和行為一直保持高水平,即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所得底薪總額的15%。(c) 受聘人如符合政府有關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計劃的要求,可申請每月領取須繳課稅的現金津貼約為港幣26,000元。(d)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查詢地址: 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南環路18號政府飛行服務隊人事部。電話 : (852) 2305 8210 傳真號碼 : (852) 2753 8438 電郵地址 : gfspr@gfs.gov.hk
查詢電話: 2305 8210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06/11/2009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南華早報 (10月24日及31日)
附註: (a)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b) 非永久性居民的人士亦可申請這個職位,但祗會在沒有合適及合資格而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選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聘用。(c) 受聘人須輪班工作,包括在夜間、周末和公眾假期當值、穿著制服和參與本地及海外訓練課程。(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e)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08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至政府飛行服務隊的上列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或三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沒有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其申請不獲接納。
pp | 27th Oct 2009, 20:52 PM |
政府職位空缺(非公務員) | (34 Reads)



